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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17. 《幸福的決定因素》

有的公司考核目的不是“以人為本”而是“以錢為本”:美國華盛頓大學(University of Washington)福斯特商學院終身教授陳曉萍女士在其《幸福的決定因素》第二章“管理的悖論”中說:“以人為本”的管理強調善待員工,關心照顧員工工作、生活的各個方面,無論是健康保險還是休閒設施,無論是帶薪休假還是托兒服務,無論是免費飲品還是彈性工作時間,無論是技術培訓還是學費報銷計劃……都體現出企業管理層對員工成長髮自內心的關懷,並希望員工因此更加熱愛工作,敬業守職,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績效,對工作有更多的創意和思考,為企業的發展創造價值。“以錢為本”的經營理念導致的行為則是對員工各方面待遇的極度剋扣:工資往底線上靠,加班常常不付加班費;上班打卡,遲到一分鐘也要扣錢;完不成任務要扣獎金。培訓很少,一旦輪到,則要簽署合同:若在培訓後數月內離職,就得如數上繳培訓費用,一分不得拖欠。如果在合同期滿內提出辭職,也得上交罰款。總而言之,通過各種手段減少人工開支,節約成本,從而達到企業效益最大化的目的。然而,企業管理層如此苛刻的舉措,只會使員工產生強烈的反感,而在內心深處拉開與企業的距離,清楚地認識自己與企業的關係只是簡單的僱傭關係。要處于如此心態的員工盡心儘力為企業工作,充滿激情地為企業創造價值,那簡直就是白日做夢,完全不可能實現。